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在运营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七十八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我公司网站注册时,需要提供用户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核验,年满18周岁才能直接注册成功。充值功能开启次数保护,一天充值次数不得超过5次。
家长监护工程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需求,当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用家长的信息进入网络视频的时候,可由家长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注册账号、以及家长对于限制强度的愿望等信息,可对处于孩子网络视频沉迷状态的账号采取几种限制措施,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不良现象,如限制孩子每天观看视频的时间区间和长度,也可以限制只有周末才可以观看,或者完全禁止。
我公司网站为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我公司平台专注于网络表演人员的技能展示,每天均会有专业的表演人员不定时的在网站上进行乐器表演。直播平台的表演人员均是年满18周岁,并且在其他表演平台没有因为违规有过封号、禁止表演的人员。我公司现已与3名表演人员签署了相关的直播平台演艺合作协议,一直按照平台要求定期参加公司培训,严格遵守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在主播注册、签约时,应向主播明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并得到主播认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对主播的语言、形体、表演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其提供健康、积极、形式多样的直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