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自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公司在从事网络文化业务过程中,所提供的网络表演服务在各个环节均符合国家文化部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避免出现产品格调不高、内容低俗、侵权盗版、非法链接及违法违规等不健康内容,公司将制定公司内部产品的自审自查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彻底杜绝问题的出现,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监督和管理。
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①部门设置
公司成立信息内容审查小组。
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并落实审核人员审查进度及审查内容;
(2)负责审查项目的建立及审查人员的分配与监管;
(3)负责预发布产品内容、主题、类型、格式及合作方资格审查,确保所发布产品均满足我公司上线产品要求。
(4)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随时审查,确保为用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中不涉及不适当内容。
(5)对于所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情况,要落实责任人并给予相关惩戒;
(6)对于审查人员的配备,如发生变更要及时更新审查制度及相关负责人员,确保审查过程中的及时沟通和准备联系。
自审流程:
自审标准:
在所有需自审人员进行自审的内容中(包含网站及网站发布视频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包括以下内容:
侮辱少数民族独特习俗和宗教信仰的;
宣扬种族、民族歧视的;
歪曲亵渎合法宗教信仰,侮辱宗教领袖和信众的;
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的。
(3)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包括以下内容: 颠覆社会公德基本判断,混淆正义与非正义基本界限的; 宣扬与健康伦理道德相悖的婚恋观、性观念的;
篡改重大历史事实,歪曲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的。
(5)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破坏社会稳定的:
包括以下内容:
美化罪犯形象,足以引起未成年人对罪犯同情或者赞赏的;
具体描述犯罪方法或者细节,诱发或者鼓动未成年人模仿犯罪行为的;
细致描写血腥、恐怖、暴力、绑架、自杀、吸毒、赌博、酗酒等具体行为,展示凶暴、残酷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的;
美化或宣扬反人类、反社会行为的。
(6)宣扬淫秽色情的:
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表现和描述性行为的;
有明显的性暴露、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或对白的。
以成人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标题或分类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包括以下内容:
对他人恶意贬损歧视(如生理、职业、疾病、性别、种族歧视等)的;
侵犯他人隐私的;
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的;
辱骂、诅咒他人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对视频产品内容审查依据:
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内元素构成等多个方面,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对于视频名称:要求其不能含有影射相关领导人或反动思想等内容;
要求不能带有侮辱性,性暗示等词/字;
要求不能带有特殊符号,必须为中文标题。
对于视频内元素构成:要求产品内内容展示不能出现消极思想信息;
要求视频内内容不能出现辱骂、侮辱、性暗示等信息;
要求视频内各个元素都是积极向上的且不存在版权纠纷;
要求视频内内容不存在宗教信仰抵触。
责任追究:
(1)对自审人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自审人员资格;
(2)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3)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严重警告处置,通报其上级主管,并处以罚款若干;
(4)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自审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自审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涉事双方警告处置,责成改正; 
(5)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
(6)如由于内部审查失误,造成产品上线并对文化市场造成影响的,公司将及时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我们将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影响范围进行判定。落实相关责任人及事件举报人或发现人进行问题修正。修正后对事件主要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理,并对此次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加以控制,力争把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低。